首页  >  时政  >  正文

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我省印发行动计划

2024-03-11 08:58:3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绿化美化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坚持共建共管共享,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绿美城市建设,我省决定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明确到2025年底,最终形成常态化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清爽行动”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打造“清爽、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云南省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2023年4月12日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昆明市有关指示要求及省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绿化美化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坚持共建共管共享,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绿美城市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城市工作有关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助推绿美城市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清爽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强化整体推进。以昆明市等主要城市、旅游城市为重点,重点推进主城区“清爽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三)行动目标

认真践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结合绿美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市容市貌“干净、有序、整洁、安全”的原则,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扎实推进全省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城市街道整治聚焦中心城区,突出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重点整治街道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乱拉乱接等影响市容秩序突出问题,打造“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等示范名片。通过规范执法管理要求和标准,一方面抓整治,一方面抓管理,既刹住问题增量,又实现常态长效管理,促进全省城市整体环境品质提升。

从2023年起,力争通过3年左右努力,在全省城市街道深入开展“清爽行动”三年行动。省级统筹指导、州(市)系统谋划、县(市、区)具体落实,通过制定方案、率先试点、开展行动、落实细化标准、全面推进、长效管理等措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到2025年底,最终形成常态化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清爽行动”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打造“清爽、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重点任务

云南省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按照“清爽治六乱”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并常态化做好城市街道清爽工作:

(一)治理乱停乱放

重点治理城市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在统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朝向不一致,逆向停放、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等行为。规范共享单车投放,根据街道面积及实际车辆需求,明确车辆投放数量、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及时清运管理,及时转运清运流动共享单车,确保道路通畅。排查清理城市道路范围外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

(二)治理乱搭乱建

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绿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包括彩钢板房、阳光板房、铁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围栏(墙)、动物圈舍(笼)等;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种植蔬菜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

(三)治理乱堆乱放

重点治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等杂物。清理各类占道废弃杆柱。(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治理乱占乱摆

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道(店外)经营或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经批准的占道(店外)经营必须在城管部门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在地面铺设地板革等隔离材料,防止油污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重点治理未经批准,以“爱心服务”、“便民服务”等名义,私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立亭棚设施。(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

(五)治理乱拉乱接

重点治理主次干道、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电线、网络通信线路飞线乱拉乱接,高空放线、私接电源等;电动车违规充电,网络通信箱维护不到位。(牵头部门: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网公司;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六)治理乱贴乱画

重点治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沿街商户违反门店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箱等乱象。(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

各级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建立部门工作联络机制,组织排查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工作落实,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在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形成常态化标准规范,通过组织“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系列推选活动等措施,达到六乱顽疾基本消除目标,市容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对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各项任务行动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常态化管理标准、机制体系,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位统筹,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各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工作机制到位、统筹有力。要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绿美城市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绿化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道路更新改造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标准规范,细化责任措施,科学制定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城市街道绿化补绿和景观品质提升,并确保工作的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州(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负责细化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聚焦问题和需求导向,制定详实的推进计划和措施,确保“清爽行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明确的职责分工,推进实施,加强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的检查指导和过程把关。特别是在行动过程中,各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各尽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行动标准统一、协同推进、扎实有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要加大对市容环境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情况要依法严肃处罚,加大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的力度,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确保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防止“一刀切”,对问题增量一定要坚决刹住,不搞雷霆行动,积极稳妥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要落实网格管理,划清责任区域,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巡查,严格奖惩制度,推动打造宜居宜业美好环境。

(四)建立督查调度机制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清爽行动”工作机制,实行月调度、季测评、年总评机制,定期梳理各类问题进行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进度完成。年度测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采用部门联合测评、明察暗访、抽查等方式,对照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测评标准,对全省各州(市)进行测评和排名,测评结果定期公布。州(市)要参照省级建立工作机制,对所辖区市县定期调度统筹,把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具体、问题不整改的,约谈辖区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视情予以通报。

(五)扩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容环境整治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做好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的宣传动员、互动互通、成果展示等工作,推动形成“清爽行动”人人参与、人人督查、不断改进的社会氛围。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点击查看大图

责任编辑:李敏

网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