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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构建联农机制

2024-03-28 16:55:53  来源:《致富天地》2024年03期

随着乡村产业不断发展,群众如何更好地从中实现持续增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云南探索出不少助农增收作用明显的利益联结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联农机制,让它们更好地发挥效用?本刊记者采访了主管部门、部分行业专家等,来听听他们对此的思考。

元谋县农民通过利益联结机制进入县制种公司务工

因地制宜创新联农模式

2018年,丽江市玉龙县甲子村依托玉龙雪山旅游资源,组建丽江甘子甘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法人,承接景区内的婚纱摄影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公司统一向前来景区拍婚纱照的新人提供拍摄、车辆接送、服装和食宿等服务。党员和有一定文化的村民通过成为公司员工实现利益联结,其他群众则通过年底分红参与利益联结。由于服务好、游客多,截至2023年底,公司年均营业额达3800万元,村民每年从中实现人均增收近4万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明显。

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云南积极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发展思路,先后探索总结出订单合同、股份合作、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担保型联结、“市场式”联结、“托管式”联结等多种农民与市场、农民与乡村产业发展之间的利益联结模式,帮助农民从产业发展中实现增收。

然而,这些利益联结模式在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在具体落实中难免会存在方法不多、联结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需创新利益联结模式。

“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不但能丰富产业振兴内涵,还能更好地联农带农。我们总结推广的10种模式,并不是要将利益联结机制‘框起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在具体落实中,应避免千篇一律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这一传统模式,而应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

加强监管严防“伤农”

除了鼓励利益联结模式创新外,探索强化联农机制监督管理的办法十分有必要。

“在利益联结中要严防出现‘伤农’现象。”云南农业大学农村经济研究院许玉贵研究员认为,全省有4000多家企业、1.2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近200万户农户在乡村产业发展中以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模式与企业和合作社实现“捆绑”,总体来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显著。但如果利益联结机制在实操中“跑偏”,则可能出现“伤农”现象,需引起高度重视。

比如,某县建设了万亩特色农业产业园,引入企业发展草莓、蓝莓、树莓等特色产业,农户以土地、劳务等入股,通过村集体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将相关费用支付给合作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办法,2021年,合作社收款后“优先”提取大部分资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剩余部分采取支付地租或工资的方式兑付给群众,这种违约、“伤农”的方式引发群众不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介入下,最终该事件得到妥善解决,有关村组干部受到处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利益联结机制要发挥好作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提升人员素质、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依然需不断加强。

用现代化手段赋能联结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产业发展中授信贷款“户贷企用”、群众被合作社“挂空户”等问题。

对此,许玉贵认为,利益联结机制归根结底是通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带着农民一起坐上产业振兴的“火车”,但农民在其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变为从属。因此,应强化对园区、企业、合作社等载体的监督,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同时,各地不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利益联结机制赋能,尽量减少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比如,罗平县板桥镇在发展乡村产业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模式,一方面引入“乡村CEO”管理和运维项目,避免村组干部和融资企业过度干预。另一方面,运用数字化方法,全镇乡村产业所有收入依托“智慧云上”二维码统一收款,由系统按照各方约定的比例自动提取村集体、合作社所属收益,其余收入一卡式划入经营农民账户。合作社提取部分后,系统再次自动划出80%用于全村村民(社员)分红,确保所有资金和流程都不经相关人员操作。

本刊记者 刘宇/文图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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