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资金8.99亿元!多举措推进我省乡村振兴

2024-07-03 08:43:2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024年上半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中央和省级

以工代赈资金8.99亿元

实施164个以工代赈项目

资金聚焦“五个重点”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通过提高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系数权重和补助系数,安排4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5.95亿元,实施项目107个,县均2个项目、资金0.13亿元,其中,安排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92亿元,实施项目67个;安排24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3亿元,实施项目40个,充分体现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

引导各地围绕产业发展谋划项目,优先支持产业类项目,112个产业类项目资金规模占总规模的78%,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计划整治农田2131亩,建设蔬菜大棚、养殖圈舍等46座,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小型桥梁、涵洞、水塘等711座,堤防、干渠143公里,各类产业道路820公里,铺设各类管网150公里。

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积极支持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统筹考虑各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及增幅、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等因素,将易地搬迁脱贫人口规模纳入资金测算分配重要因素,分档分类予以支持,助力缩小收入差距。164个项目预计吸纳农村劳动力2.37万人,可发放劳务报酬2.84亿元,务工群众人均增收1.2万元。设置公益性岗位570个,培训务工群众1.95万人。

重点支持边境民族地区巩固提升

大力支持边境民族地区改善民生、发展产业,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25个边境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32个,安排资金14191万元,带动4000余名边境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务工。开展美丽乡村整治提升行政村6个。

重点支持执行情况较好的地区

将88个脱贫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日常监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资金支出进度、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纳入测算因素,进行奖优罚劣,树立资金绩效越好、带动群众效果越好,支持力度越大的鲜明导向。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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