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重点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已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尚在局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2026年底,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重要举措
1.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
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
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2.优化餐食配送服务
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
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
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3.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
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4.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
5.规范服务供给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
6.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
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
鼓励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
7.培育优质服务品牌
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8.提供设施场地支持
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9.加大运营扶持力度
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鼓励各地出台惠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实施就餐分类补贴
坚持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11.压实各方责任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
12.强化日常监管
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
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