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是了解基层情况最真实的一面,也是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生效的法宝利器,但如果督查名目繁多、频率过高、重留痕轻实绩,会让督查流于形式,不仅达不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反而给基层“添堵” 。因此,要谨防督查多头化、痕迹化、形式化,让督查精起来、深起来、实起来。
谨防督查“多头化”,让督查精起来。针对“多头化”督查问题,要修订完善督查工作相关规定,明确督查事项、范围、职责、期限等,防止督查随意扩大范围,加重基层负担。认真贯彻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部门在督查检查时要注重内容整合、层级整合,通过合并“同类项”,及时删减无效督查的事项,让督查在数量上做“减法”,在质效上做“加法”。
谨防督查“痕迹化”,让督查深起来。要避免部分单位重痕轻绩应付督查的问题,须不断改进督查考核方式,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同时,要注重实地查看,采取走访群众等开展延伸督查,查实被督查对象所做工作情况,做到查得深、查得细、查得准。少些“预约”,多些“暗访”,既着重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切实让督查考核发挥作用。
谨防督查“形式化”,让督查实起来。部门督查“一查了之”,难以发挥督查的实质作用。要解决此类问题,须进一步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反馈,要求所涉及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到位,并建立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督有成效、查有进展。针对督办的事项和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督促,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