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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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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见严 以督促建 云南全域推进清廉建设
 

全省深化“四责协同”,形成党委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共同体”。

2023年以来,云南全域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研究制定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十大行动”,并开列“十张清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以“小”见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以督促建,压实清廉建设各方责任;以典型引路,推动建立清廉建设示范点;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清廉建设成果更好惠及群众。

列出任务清单,压实各方责任

“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有差距;部分牵头部门等拖靠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认识模糊,认为‘清廉大理’建设仅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有的缺乏创新思考,开展工作不紧密结合实际……”在全省各州(市)召开的一场场清廉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州(市)委主要领导分析推进清廉建设情况、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2023年2月,省委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至此,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实施的“清廉云南”建设,深化提升为省委部署推动实施的重要政治任务。

《方案》将“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内容概括为三大类别,并规划实施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等“十大行动”,列出十张清单,明确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责任部门,并明确整治步骤和方法,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各项行动落细落实。

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由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共同牵头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各省级部门党组(党委)抓好落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纪委省监委、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等依据职能职责协同配合……在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中,全省深化“四责协同”,形成党委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共同体”。

为进一步压细压实各方清廉建设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以督促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照清单和重点任务“挂图作战”,推动“十大行动”往深里走、向实里做。

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州纪委监委组成督导调研组,对12个县(市)和州级牵头部门推进清廉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形成督导情况通报,并发出16份督导问题清单。

在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县纪委监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开展一次质效评估,建立“红白榜”通报、动态跟踪督办和成果运用机制,把清廉建设责任压实到人,确保“十大行动”有人管、有人抓、有人督。

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域共建

“本月居委会的电费是60.12元,社区集体商品林地的面积是……”曲靖市师宗县竹基镇淑基社区居民张大爷熟练地打开手机上的微信小程序,查看社区近日公开的各项信息。

“过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情况只在线下公开,群众获取信息不及时、查询不便捷、监督不积极,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存在盲点。”据曲靖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淑基社区在网上公开村(居)务,打通了群众参与监督难、认可度不高等卡点,其经验做法已在师宗县115个村(社区)全面推广。

示范引领,是云南推进清廉建设提质增效、全域深化的重要路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动各级牵头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全域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省委宣传部聚焦丰富思廉践廉阵地载体,实施文明云南建设工程,修订《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确立一批具有云南“辨识度”的廉洁文化示范基地,宣传推广一批勤廉典型。

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中,省财政厅及时总结推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强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能力,创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将监管链条延伸至资金使用全过程。

在省级部门的带动下,全省各地各级部门纷纷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探索选树典型示范,丰富清廉单元建设内涵,以清廉单元“小拼图”构建清廉建设“全景图”。

开展专项整治,为民解难纾困

“我们的工资已经全部拿到,心里终于踏实了。”日前,在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务工的和某领到被拖欠的劳务费后,满怀喜悦地说。

之前,玉龙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在围绕整治“两拖欠”(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重点河流治理工程一标段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组立即向相关乡镇党委、县直部门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

把群众放在首位,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帮助企业解难纾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流服务环境、亲清政商关系……开展“十大行动”是云南推进清廉建设的具体举措,其目的在于以清廉建设实际成效造福广大群众,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一定会将这笔专项资金应用到‘5G+智能工厂’绿色铝产业建设项目的关键技术研发中,力争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日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收到一封来自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清廉云南”建设之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的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配合部门,省纪委省监委综合运用“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等方式,围绕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一线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诚坦荡同企业接触交往,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

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接下来,将精准把握云南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性特征和区域性特点,坚定不移推进清廉之治。

本刊通讯员 何天华 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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