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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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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消费安全 共促消费公平
——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典型案例摘编
 
宇/绘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内容涵盖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本刊从中精选4个典型案例,帮助老年消费者提高防范、维权意识。

案例1: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

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2019年下半年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问题开展系列调查、约谈、诉讼维权行动,于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销售的带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胜诉。

维权指引: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行植入且不可关闭,严重影响消费者观看体验,也违反“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以及“利用互联网发送、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等法律规定。

案例2: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文身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消费者林女士无意中发现13岁的女儿大腿、胸口等处有刺青文身。追问之下,方知孩子在一家文身店内花费700元文身。林女士要求商家退还文身费用遭拒,遂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消费者委员会镇海分会投诉。镇海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在明知消费者未成年,且未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经调解,商家退还林女士700元文身费用。

维权指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作为法定监护人,家长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未成年人私自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其消费行为无效,监护人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或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3:预售足浴包年卡难预约不退款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至8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慈城消保分会陆续收到消费者要求某足浴公司退款的投诉15起。消费者称,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销售1300元的包年卡,宣称凭该卡可以365天不限次数在宁波各足浴店享受免费足浴。消费者实际使用时,却总被店家以当日名额已用完为由拒绝预约。消费者要求退款,但该公司以“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理由拒绝。接到投诉后,慈城消保分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指出其过度发卡、接待能力不足、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经调解,该公司为15名消费者办理了退款。

维权指引:经营者开展预付费业务应当合理评估发卡数量、服务能力,保证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制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要公平合理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量力而行,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重点关注预付卡的金额、功能、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是终止服务、转让限制等内容,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协议,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发现违法行为、经营异常,要及时投诉、举报。

案例4:珠宝店向老年消费者过度推销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60岁的陈女士在商场购物时,被某珠宝店几名店员簇拥进店推销珠宝。经过“洗脑式”推销,消费者答应购买总价68万元的珠宝。因不懂手机操作,店员用陈女士的手机分两次将1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消费者索要票据,店员称消费不足20万元不能出具收据。陈女士担心已交费用拿不回来,就回家取来银行卡,在店员诱导下又刷卡支付10万元,总计支付20万元作为珠宝定金,整个交易过程无合同及签字确认。陈女士回家后深感不对劲,要求珠宝店退款遭拒,遂向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石龙分会投诉。石龙分会工作人员约谈珠宝店相关负责人,指出其推销行为涉嫌诱骗、误导老年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珠宝店退还陈女士18.5万元定金,剩余1.5万元定金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未支付的48万元不再追索。

维权指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经营者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诱导,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会受到社会唾弃。老年消费者要注意学习消费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警惕“洗脑式”推销。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前,最好先征询子女意见或向专业人士和相关部门咨询,不贪图小利,不冲动消费。发现权益受损,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投诉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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