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云南省省本级和昆明市同步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相关问题如下:
Q:什么是“门诊共济”?
A:通俗来说,“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加之明确提出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商业健康报销缴费等,从另一个方面为参保人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打开了方便之门。
Q:个人账户如何实现“亲属共享”?
A: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具体绑定流程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Q:“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A: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
Q:“门诊共济”后的“亲属共享”是否意味着“一人办医保,全家享待遇”?
A:并非如此。
1.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且原则上限于云南省参保人员。
2.“亲属共享”指的是共用、共享其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不能共享、共用参保人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特别要提示的是,如果违反此规定共用共享了涉及到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则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