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5G时代来临,学生用智能手机上网课、打游戏成为常态。一些“熊孩子”打游戏时,未经父母同意使用家长的银行卡进行充值,这些钱还能追回来吗?
家长手机里的钱“不翼而飞”
不久前,昆明市民周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余额少了一笔钱。查询账单发现,有30多笔钱共计1万余元被支付给某游戏平台,最高的一笔支付金额达1888元。交易时间基本集中在周末下午,刚好是周女士12岁的儿子小刘上网课的时间。
经询问,小刘承认用母亲的手机上完网课后玩游戏,并使用母亲的支付宝余额购买游戏装备。“支付密码是儿子某次看我支付时偷偷记住的,我不常用支付宝,没注意钱少了。”此事令周女士气愤不已。一家人与游戏平台反复沟通后,对方只同意部分退款。“充值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未经家长同意。游戏平台没有核实游戏者的实际年龄,却要家长承担部分责任。”周女士对沟通结果不满意,打算起诉游戏平台,要求全额退款。
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要求退还。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金额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不能要求退还,不相适应的可以要求退还。家长应提供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确系孩子操作,再与游戏公司、平台客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芬说。
为未成年人消费配上“安全阀”
很多未成年人都会使用家长的手机和账号玩游戏,如何明确消费行为非家长所为?
“家长通过请求确认充值游戏的行为无效或效力问题的诉讼,需要承担该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不知情的举证责任,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要尽可能收集证人、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操作充值时使用手机的是孩子。”杨志芬认为,游戏平台应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加强未成年人消费监管(如设置登录认证、支付款项人脸识别等功能);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同时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
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支付行为,家长应第一时间保留游戏平台基本信息、账号注册时间、支付清单等证据,及时与游戏公司、平台客服沟通协商,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本刊记者 欧阳小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