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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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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划“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
 

最近,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其中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来看看有哪些“干货”。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 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

◎ 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机制。

◎ 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 完善落实高龄津贴制度。

◎ 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

◎ 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 推动建立有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 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

◎ 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缴费阶段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群占参保总人数的比重提高到30%。

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 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 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

◎ 加强光荣院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州(市)级为骨干,辐射全省、惠及全体,满足集中供养条件退役军人及“三属”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光荣院体系。

◎ 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 依法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 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 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省60%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 城镇地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

◎ 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 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 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

◎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 健全省、州(市)、县、乡四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

◎ 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 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示范机构(科室),开展省级老年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 到2025年,力争建设1个省级老年医疗中心,依托有条件的机构筹建1个老年中医医疗健康中心。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州(市)至少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或老年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护理院(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 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

培育新业态发展银发产业

◎ 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

◎ 养老机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 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

◎ 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

塑造积极老龄观

◎ 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 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依托云南老年开放大学搭建全省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 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 为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不同年龄段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 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新模式。

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 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 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 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 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公园,打造“15分钟健身圈”。

◎ 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

◎ 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

◎ 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 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

◎ 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 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增强老龄要素支撑

◎ 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

◎ 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单处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辖区面积不大、老年人口不多、养老需求不突出的临近街道可共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

◎ 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探索设立养老服务投资发展引导基金和养老服务融资担保基金。

◎ 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 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 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

◎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

◎ 探索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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