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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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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回家看看”了吗
 

古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孝亲理念,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空巢老人逐渐成为社会一种普遍现象,同时老人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2013年7月1日,新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通过司法引导社会孝老爱亲的文明风尚。立法近10年,司法实践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难点?

法条认同度待提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新法颁布后的第二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例精神赡养案,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得到法庭支持并判决生效,法官依法判处子女每2个月至少看望老人1次,每年必须安排2个节假日回家看望老人。

该案从司法实践层面进行了现身说法,但群众对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认同率却并不乐观。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后,新浪网针对“怎么看待‘不常回家看看’将属违法”话题发起网络投票调查,265324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54.3%的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这有利于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26.3%的网友持质疑态度,认为该条文无具体实施细则,难以界定;17.9%的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回家探望老人是道德问题,不该用法律条文约束;1.5%的网友表示没想法。

而对于该不该用法律条文约束子女回家探望老人,其实在国外早有先例。在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法律中,对子女承担父母精神赡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以量化方式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接触时间和次数,对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也作了规定,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子女“回家路”困难重重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地近10年的情况来看,老人起诉儿女不回家的案例并不多,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者寥寥。实际上, 子女“回家路”依然困难重重。

据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魏德熙在乡镇、村(社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调查发现,子女不常回家探望老人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子女不想回”,另一种是“子女想回而不能回”。

据魏德熙介绍,“子女不想回”的情况主要发生在“问题家庭”中。由于与父母的关系淡薄,一些子女把外出工作视为“逃离”家庭的方式,因此很少主动回家探望或联系父母,老人向法院诉请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多属于此类情形。而导致“子女想回而不能回”的原因则多种多样,路程远、工作忙、没假期是最常见的原因,对于这种情形,父母大多表示理解。

对于“子女想回而不能回”的难题,其实有“探亲假”可以化解。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明确,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20天假期;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20天假期。

但在记者走访的人群中,九成以上的采访对象表示从来没有休过探亲假。在少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探亲假落实情况尚可,但在大部分单位,职工的探亲假会被“变相”剥夺。而在民营企业,职工要休探亲假更是难上加难。一位民营企业老板表示,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很少给予员工探亲假。

老人不愿起诉是关键

为何有了法律“撑腰”,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据魏德熙分析,主要是可操作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院执行难,法律对于如何监管执行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拒不执行回家探望义务的当事人,法院也不能将其强行扭送到老人身边,只能通过罚款、执行拘留等手段予以惩戒,但在司法实践中收效甚微。其次是取证难。比如,要求子女探望父母时,要签单或提供一些证据,这样反而会对亲情修复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在“精神赡养”方面,并未设定具体的操作规则,更多的还是需要子女自觉遵照执行。

“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老人的思想难以转变。”魏德熙说,老年人接受的法治教育极为有限,维权意识淡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年老体弱无力奔波维权等因素影响,多数老年人最终只能选择默不作声。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老人不愿起诉,是司法实践中的最大阻力。杨阿姨的儿女均在外地工作,每年只有春节才能回家团聚。“我也很想孩子们多回来看我,但我不会因为他们不回家看我而起诉他们,这是自己的家事,闹到法庭上太伤感情了。”独居的杨阿姨说。

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效果不佳,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同时,这一举动说明了立法者在关注老年人物质保障的同时还关注到了老年人的精神层次需求,体现了立法的精细化和人性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更多的是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立法后,通过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作用,有助于弘扬‘孝’这一中华传统美德,由外而内地引导人们自发助老敬老,形成孝老爱亲的良好风尚。”魏德熙说。

本刊记者 曾永会/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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