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页:服务 上一页3  4下一页
 
页面导航

  • 第A1页
    封面

  • 第A2页
    封二

  • 第01页
    卷首语

  • 第02页
    目录

  • 第03页
    目录

  • 第04页
    时政

  • 第05页
    时政

  • 第06页
    时政

  • 第07页
    时政

  • 第08页
    时政

  • 第09页
    时政

  • 第10页
    时政

  • 第11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2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3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4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5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6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7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8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19页
    专题—五世同堂好家风

  • 第20页
    热点

  • 第21页
    热点

  • 第22页
    热点

  • 第23页
    热点

  • 第24页
    热点

  • 第25页
    故事

  • 第26页
    故事

  • 第27页
    故事

  • 第28页
    故事

  • 第29页
    故事

  • 第30页
    故事

  • 第31页
    故事

  • 第32页
    故事

  • 第33页
    养生

  • 第34页
    养生

  • 第35页
    养生

  • 第36页
    养生

  • 第37页
    养生

  • 第38页
    养生

  • 第39页
    养生

  • 第40页
    养生

  • 第41页
    文化

  • 第42页
    文化

  • 第43页
    文化

  • 第44页
    文化

  • 第45页
    文化

  • 第46页
    文化

  • 第47页
    文化

  • 第48页
    文化

  • 第49页
    交流

  • 第50页
    交流

  • 第51页
    交流

  • 第52页
    交流

  • 第53页
    服务

  • 第54页
    服务

  • 第55页
    服务

  • 第56页
    服务

  • 第A3页
    封三

  • 第A4页
    封底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16日出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宇/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只签一张借条了事,不注重约定还款利息、还款顺序等细节。未约定还款利息可以只还本金吗?未约定偿还顺序应该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未约定利息只还本金

2020年6月15日,昆明市晋宁区市民王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胡某借款,并签下一张借条,内容为“王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胡某借60000元,约定借期一年”。双方并未约定还款利息。一年后,王某还给胡某60000元。但胡某认为,借贷合同的利息约定是默认存在的,王某理应支付利息。王某则坚持,既然借条上没有写明,自己就不必支付利息。两人为此争执不休,只能向律师咨询。

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往往成为民间借贷案件的争议焦点。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芬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若胡某认为王某必须支付利息,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约定利息或有支付利息的交易习惯。若没有书面约定或仅有口头约定,难以证明双方对利息进行过约定,根据法律只能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杨志芬说。

偿还顺序应“先息后本”

尽管很多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和本金的偿还顺序,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杨志芬表示,偿还顺序不同,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很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对此进行阐释,在需要支付利息但双方未明确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张逾期期间按借期内约定的利息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偿还,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杨志芬解释。

杨志芬建议,借贷双方应严格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约定符合法律限制性规定的利息。参与民间借贷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留证意识,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规范订立借贷合同,避免发生纠纷。

本刊记者 欧阳小抒/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