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养老(即交换居住),旅居互助。加入换房旅居团,免费住遍全国。”如果有人这样邀请您,您是否愿意加入?最近,湖南省株洲市老知青张春生发起成立换房旅居群,并在前不久有了第一次换房旅居尝试。对此,您如何看?
律师观点: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信聪林:根据相关法规,调换房屋进行居住,实际是房屋使用权的定期置换,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进行处分的行为。作为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行使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权利,依法不受限制,房屋的权利主体(产权人)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房屋使用权置换。但诸多方面需注意,相关事宜均需进行明确约定,尽量避免因约定不明或不全面而引发争议。
读者观点:
昆明市于凯:我认为,“换房旅居”模式大有可为。首先,初期阶段,在第三方机构监管的前提下,可号召个人发起“点对点”换房旅居;其次,可以“以点带面”吸收或引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深度掌握全国范围内换房群体和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统筹运营;再次,可以摸索出一套系统集成的养老工作体系和商业运行模式,拓展养老新思路和新局面。
楚雄市刘正伟:换房旅居在理论上可以实现旅居互助,免费住遍全国,不失为一种多元的旅行方式,但影响因素众多,没有平台或机构运作和监管,安全无法保障。因此,“换房旅居”的实际操作难度不小,其注定只能成为一种小众的旅行方式。
大姚县任茂松:“换房旅居”模式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赢方式,大大降低了参与者在异地旅游的生活成本,也拓展了他们“候鸟式”旅居养老的空间。但“换房旅居”须慎重,至少需注意以下问题:一要建立信任,二要注意安全,三要加强约束。只有诸事尽善,才能更好地体验“换房旅居”的乐趣。
网友观点:
个图:不论到了什么年纪,人们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换房旅居”方式值得我们老年朋友借鉴。
文秘帮:“换房旅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实施前不能马虎,要做多方面的考量,经过细心比较、实地考察等,才能让旅居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