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因小误会、小摩擦引发大祸端的例子并不鲜见。一年前,程某在昆明市某路口误会他人辱骂自己,继而与对方发生口角并遭到殴打。程某将打人者告上法庭后,却收到了一纸出乎意料的判决书。
误会升级当街斗殴
2022年3月的一个早晨,在昆明市工作的窦某和表弟孙某同骑一辆电动车去上班。早高峰交通拥堵,走走停停使人心浮气躁。途中,因其他车辆干扰电动车行驶,二人瞬时爆发“路怒症”,破口大骂。此时,正好驾车经过的程某误以为窦某和孙某在辱骂自己,于是下车与二人发生争执。
见程某误会,窦某和孙某立即向他解释。然而,程某置若罔闻,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正当程某上车准备离开时,孙某叫程某站住,窦某误以为表弟被程某驾驶的车辆撞到,怒火再次被点燃,他和孙某一起踢踹程某的车门,导致车门凹陷。
见状,程某再次下车与二人理论,被窦某和孙某挥拳击打头部和脸部。程某报警后,自行到医院就医,并到车辆维修点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派出所对窦某和孙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双方均承担法律责任
程某对该处罚心存不满,认为窦某和孙某的行为造成自己就医和修车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承担医疗费858.64元、损坏车辆修理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赔礼道歉。然而,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法院最终判决,由窦某和孙某对程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程某支付侵权赔偿款人民币1326.91元,驳回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一奡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处置此次纠纷形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在双方因口角误会引发纠纷后,两名被告动手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受伤。因此,被告应对原告的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双方发生口角误会之初,被告已向原告解释说明,原告仍与被告继续争吵,继而激化矛盾。因此,原告程某对矛盾纠纷的加剧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刊记者 杨锡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