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看病有变化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今后看病该怎么办,看这里!
什么是分级诊疗
所谓分级医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专业化。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新格局。
分级诊疗的好处
●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
●对于大医院,可由此“减负”,没有简单病例的重复,可将主要精力放在疑难危重疾病方面,有利于医学水平的提高。
我省试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根据近日出台的《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我省将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
●试点范围: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试点对象: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政府补助: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
已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单独记账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后,每年可申请享受1次政府补助。
在上述条款中,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若本方案规定的政府补助年限达不到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