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到位。实际工作中,重大事情不能等任务全部完成了再反馈,阶段性的进展也要及时报告,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要把思维方式转变到依法履职上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甚至“以人治代替法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敬畏法律,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底线思维,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坚决摒弃“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作保证、出了事“拍屁股”走人的做法。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式,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树立“按规则抓牌”的法治思维,要善于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做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坚决纠正执行法纪“打擦边球”现象,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不可“遇到红灯绕道走”。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措施。要将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重视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选配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
3、要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不可年复一年还是“涛声依旧”
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每位有理想、有抱负从政者的希冀和追求。许多领导岗位任期就那么几年,一些干部容易产生“临时工”思想,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提出严肃批评,强调不能干一年、两年、三年还是“涛声依旧”,每年都是“重复昨天的故事”。
“官本位”思想有百害而无一益。领导干部要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什么是大事?用孙中山先生的话讲就是“无论哪一件事,只要从头至尾彻底做成功,便是大事。”邓小平同志当年复出时也曾说过:我这次出来工作,不是为做官,是为了做事。我们有些干部“官本位”意识很强,整日规划自己的升迁路线图,即使做事也是在做一些为自己“涂脂抹粉”的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做更大的官。整日追求升迁的人最终都会因为“上不去”而心理失衡、自寻烦恼,最终误了党的事业,也将自毁前程。
政绩观出偏差的干部都走不远。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走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之路,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才能确保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造福民众。有些干部,为官一任,总是打着发展当地经济的名义大肆举债,造成一任政绩、几任包袱。作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必须树立“债权债务都要继承”的意识,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决不能为个人荣辱得失,掏空“家底”、寅吃卯粮,决不能搞“一任领导一个思路”“一个干部一套规划”的瞎折腾、乱作为和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总结是进步的法宝。大总结有大收获,小总结有小收获,不总结则没有收获。毛泽东同志经常讲:“我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要在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