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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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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破法走上不归路
——云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杜敏严重违纪案件剖析
 

陈某同意后,鄢某某以无钱投资为由,要求陈某“代垫”投资款,陈某只好答应。2011年8月的一天,鄢某某派人从陈某处取走255万元并将此款作为投资款验资(占股51%),陈某出资245万元(占股49%)注册公司并建厂,鄢某某任公司法人,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

杜敏得了好处,也要“礼尚往来”,他将陈某介绍给时任官渡区区长刘某某,并让刘某某支持陈某在官渡区城中村改造的项目。2012年下半年,杜敏向时任昆明市供电局领导打招呼,协调推进陈某房地产项目回迁房的供电设施工程。

党纪国法面前 没人能当“铁帽子王”

杜敏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长、昆明市政法委书记、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中秋、春节等时机,大肆收受别人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143.44万元。面对送礼之人,杜敏从心慌到不慌,从不自然到顺其自然,到后来几乎是来者不拒。

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和省委、省纪委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杜敏还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礼金16万元。

杜敏离开昆明市到警官学院任职后,仍然长期占用昆明市公安局的公车。2007年12月,昆明市公安局警卫处购置1辆奥迪A6车给时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杜敏使用。2011年1月,杜敏调任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后,带走该车继续使用。2013年3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后,杜敏仍未按规定整改退回占用车辆,直至2015年1月省纪委领导与其谈话后,杜敏才将该车退回昆明市公安局。

妄想升官发财 却落得家破人亡

任何一个商人在投资送礼时,看重的都是杜敏的权力。可杜敏却如同温水里的青蛙乐此不疲,还支持全家齐上阵,妻子经商、兄弟帮衬、连儿子也成为公司法人代表,大搞利益输送。

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杜敏的儿子杜某、妻子鄢某某在昆明、上海成立3个公司;2014年5月,杜某出资300万元,占有深圳市某有限公司20%股份,并担任公司法人。2010年8月杜敏与赵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西藏拉萨注册成立了一公司,注册本金为人民币585万元,其中杜敏出资50万元,由赵某某代为持股。

上述事实,直至案发,杜敏在历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从未向组织报告。

心思缜密的杜敏还时时拨弄着自己的“小算盘”,把收到的大额款项用于营利性活动,或委托老板帮其理财,或把钱借给老板放贷,一方面可从中获取高额回报,另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银行或放置家中“有迹可循”。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将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交给钟某帮其理财。钟某为感谢杜敏帮其协调电力设施工程并维系与杜敏的关系,乐于帮忙。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钟某先后向杜敏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84万元。2014年11月,钟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将900万元“借给”其子杜某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杜敏从收受礼金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贪腐,一个党员干部热衷经商敛财,一点一点坠入深渊。失去的不止是自由,还有家庭和尊严。如今,夫妻反目,父子离心,母亲去世,父亲病重,身陷囹圄。一个曾经令人羡慕的家庭就这样分崩离析,令人扼腕。

杜敏含泪说道:“我双规后我母亲就被气死了,我父亲86岁了,我估计等我出去已经见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没有管好,我有责任,我们一起进了监狱,我是我们杜氏家族的耻辱。由于自己的错误,还将儿子牵连了进来,差点也将他毁了。真的愧对组织,愧对所有的亲人。”

用办案经验欲盖弥彰 聪明反被聪明误

杜敏在公安和政法系统工作40多年,既担任过公安、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又长期分管刑侦工作,查办过多起案件,反侦察、反讯问能力很强。他在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时,小心谨慎、行事周密,步步设防、行为隐蔽。

省纪委于2015年对杜敏进行谈话,并敦促其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但杜敏却信誓旦旦、矢口否认自己存在违纪问题。更为恶劣的是,当杜敏预感到组织可能会对其展开调查时,与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伪造合同和相关凭证,掩盖违纪行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杜敏违规参加某大学“后EMBA”第六期培训期间,云南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为感谢杜敏帮其协调某项目,代杜敏支付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共14.3万元。为逃避组织调查,杜敏召集其弟和张某商量对策、统一口径。经3人商定,由杜敏儿子杜某送一批酒水给张某,把送酒水的日期提前,统一口径为由于张某欠杜某酒水钱,就用此款抵消张某为杜敏支付的费用。然而,精心设计的“妙计”,不但没让杜敏蒙混过关,反而将违纪事实越描越黑。

云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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