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必须要用制度机制来规范,权力只有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才不会变成脱缰的野马。”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表示。
2017年以来,云南省纪委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制度体系,通过认真梳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清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业务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监督执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取得了内部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纪质量提升的良好效果。
严把廉洁关 谨防“一回了之”
“前几年送礼金被组织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是否影响本次的提拔任用?”在省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某厅级干部廉洁意见时,尽管相关处室给出了“同意其提拔”的意见,但会上依然有争议。经反复讨论,最后集体赞成给予“不宜提拔”的回复意见,省委也采纳了该意见。
类似这种廉洁意见回复集体审核把关的场景,在省纪委常委会上已成常态。省纪委汲取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51名省管干部“带病提拔”的教训,建立了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干部廉洁意见回复机制,规定每一批次征求意见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凡是省管干部廉洁情况征求意见一律提交常委会,放到桌面上“晒一晒”、审一审、议一议,不放过任何疑点。从以前纪检监察室提意见然后层层签批后反馈,改变为集体研究负责的机制。今年以来,已对894人次的回复意见进行研究审议,建议不宜提拔使用32人次。
省纪委在严把关的基础上,还要真核实。按照规范线索管理办理有关制度要求,省纪委把干部廉洁意见的回复按初核工作的标准进行办理,并及时协调相关地方和单位协助核实有关事项,切实防止“一回了之”。
审查风险点 拧紧“责任阀”
今年1至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件26841件(次),同比上升4%;立案5816件,同比上升43%,其中涉及厅级干部54件,同比上升13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35人,上升29%。
这份成绩单的取得,源于省纪委全面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完善信访、审查、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将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省纪委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实行集体审议机制。“集体审议机制消除了以案谋私的空间,即使有人想插手干预案件,那也是有想法、没办法,谁说了都不算,哪怕是找我也不行。”陆俊华坦言。
同时,严把问责事项关,问责事项审核坚持集体审议。今年1至10月,全省共问责314个单位,其中,厅级单位24个,县处级单位73个;问责3377人,其中厅级干部57人,县处级干部372人。
“小张,你们谈话的地点怎么走呀?”“最近在查什么案子?听说我市的某项目有问题,是不是真的?”某市副市长在收到省纪委谈话通知后,向其认识的省纪委工作人员小张套近乎,旁敲侧击打听谈话有关情况,小张以最近公休不知具体情况为由拒绝了该副市长的询问,并根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作了报备。
为杜绝打招呼、徇私情干扰执纪审查行为的发生,省纪委出台了制度,规定了非工作范围内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5种情形将被严肃处理,并把打听案情的情况列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强化自我监督 严防“灯下黑”
今年2月初,省纪委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权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省纪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建立“三级集体排查”制度,防止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强化审查与审理分离,不定期开展内部交叉检查案件办理情况,形成相互制衡、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监督执纪事项签批过程中,要求层层认真“阅卷”,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做到工作涉及的各类问题都可追溯、有据可查、责任明晰。
省纪委出台了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严防“灯下黑”,努力把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的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同时,强化对派驻(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巡视“双向评价”机制,巡视组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被巡视党组织及干部群众对巡视组开展评价监督。
通讯员 杨大庆 何咏坤 陈永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