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近日公布,这是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置五年过渡期后,我国对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出台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意见》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看。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机制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
重点工作
●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
展壮大
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
●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脱贫地区整体发展
● 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
重点帮扶县
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 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
量参与帮扶机制
原则上一个东部地区省份长期固定结对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
政策有效衔接
●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
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
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
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
● 做好领导体制衔接
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 做好工作体系衔接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 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
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 做好考核机制衔接
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摘编自新华网、《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