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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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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 云南探索
 

云南是生物起源与演化、生存与繁衍的“伊甸园”,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富集的地区之一。近年来,云南用新理念、新方法,探索出独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路径”,在COP15上备受关注。

开展拯救保护工作 极小种群物种“逆天改命”

巧家五针松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现存野生植株仅34株,分布于昭通市巧家县药山一条海拔2000米左右的山坳中。

“自1990年首次发现以来,巧家县、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等单位实施多个抢救性保护项目,通过野外种子采集、种子萌发实验、幼苗栽培等,开展了科学研究、近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等工作。”国家林草局珍稀濒特森林植物保护和繁育、云南省森林植物培育与开发利用联合重点实验室主任杨文忠说。

经过多年努力,巧家五针松已累计实现人工繁育近7000株,保存幼苗幼树5000余株,其中繁育移栽存活3000余株。2021年8月10日,巧家五针松首次在昆明植物园结实,标志着巧家五针松迁地保护初步成功。巧家五针松保护取得的成效,是云南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项重要经验——较早开展极小种群物种保护。

哪些算极小种群物种?“自然界中,极小种群的数量要根据不同物种具体界定,如果一个种群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不足以维持种族繁衍,且野外种群又几乎绝无仅有,这种生物就基本可鉴定为‘极小种群物种’。”杨文忠说,“万事万物都是有联系的,物种在整个生态系统里构成紧密联系。但凡有一个物种灭绝,就会影响到其他物种。”

2005年,云南率先在全国提出和倡议保护极小种群物种。“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建成30个保护小区(点)、13个近地和迁地基地(园)、5个物种回归实验基地,巧家五针松、华盖木、滇桐、云南金钱槭等67种野生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许多曾经命悬一线的极小种群物种实现了“绝处逢生”。

过去10年,云南共使包括巧家五针松在内的近百种极小种群动植物摆脱了灭绝的厄运:云南蓝果树种群数量从仅存8株恢复到上千株,滇金丝猴数量从1400只增长至约3000只,西黑冠长臂猿由800只增加到1300只左右,绿孔雀、黑颈鹤等多种极小种群动物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未来10年,云南将至少建立起5个迁地保护基地,对极小种群植物进行分区域保育,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野外种群监测、种苗繁育技术攻关,尝试在野外开展种群恢复与重建,以使物种能够在自然状态下长期存续。”杨文忠告诉记者,在评价、总结和分析第一批极小种群保护名录物种保护成效、方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云南省已在制定下一阶段保护工作的新规划。

建立肇事补偿机制 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

10月11日,在COP15开幕式上,播放了一部记录云南亚洲象群北移又返回栖息地的短片——《“象”往云南》。17个月3000多公里,亚洲象群全部安然无恙,也没有伤害一个人,引发人们对如何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讨论和思考。

“这次亚洲象群北移又安全返回栖息地的过程,是人与象和谐共生的一个生动案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教授、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委员杨宇明表示,在象群北移途中,云南省各级政府组织了专班,全力保障人象平安,至象群返回栖息地,没有造成一起人象受伤事件,生动体现了人与象和谐共处。

虽然象群在北移过程中没有造成人象伤亡事故,但是它们一路逛吃,对沿线居民的房屋、农田、生产设施造成了破坏。对此,云南是如何处理的?这不得不提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个独特的“云南方案”——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

“其实,早在1993年云南省就已在全国率先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杨晓君说,“从政府角度讲,云南建立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把野生动物对群众造成的损失,变成由政府补偿、保险公司买单,这样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对野生动物热爱和保护的热情。”

据了解,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是指由政府部门投保,因野生动物造成公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赔付的保险。该险种2010年在西双版纳州开始试点,保险责任为西双版纳州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亚洲象肇事损失。2011年,保险区域扩大为西双版纳全州及普洱市、临沧市部分区(县),保险责任范围也扩展为因国家及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动物(包括亚洲象、黑熊、野猪、蛇等)造成的公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该险种目前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从2014年至今,全省共核定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案件13万余件,兑付保险金2.97亿元。

针对本次象群北移过程中,象群对沿线居民经济财产造成的损失,云南及时启动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定损赔付补偿工作。在《“象”往云南》纪录片中,一位云南村民这样说:“庄稼吃掉了明年还可以再种,大象不保护就没有了,何况政府还有补偿。”

创新模式理顺体制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1933年,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一书中,为世人描绘了一方世外桃源:日照金山的雪峰、巧夺天工的峡谷、茂密的原始森林与繁花似锦的草甸,以及明镜一般的高原湖泊……就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香格里拉”成为无数人心中向往的地方。拥有湖泊湿地、森林草甸、河谷溪流以及种类丰富的珍稀动植物和浓郁的藏乡游牧风情的普达措国家公园,更是令人流连忘返。而能让这里保持“美丽如初”的,不得不提云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一个重要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

自1996年开展国家公园新型保护地模式探索以来,云南省先行先试。2007年6月,普达措国家公园正式挂牌。把碧塔海闭合型高原湖泊周围汇水面山茂密的寒温性针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杜鹃灌丛、五花草甸-沼泽湿地与湖泊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资源等复合生态系统,以及古冰川遗迹和传统村落民族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都纳入国家公园的重要保护对象和主要管理目标。

2016年,云南正式启动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同年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经过5年试点,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并为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公园模式成为云南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共识,为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出台顶层设计政策贡献了云南经验和智慧。

此外,云南省率先在全国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有效破解了影响和制约云南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主要障碍。

“从1958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以来,由于管理体制滞后,部分保护区长期处于‘无编制、无机构、无投入、无设施’的状态;一些自然保护区既有管理机构又有开发经营机构,权责不分;跨州(市)的自然保护区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省级和地方编制混杂等诸多问题,成为云南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拦路虎’。”云南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存在问题,2015年云南省出台《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别明确为正处级和副处级,人员经费统一纳入转移支付预算,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夯实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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