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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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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如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杨小军 毛晨宇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于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形式化的民主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对民主政治所进行的一次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使人民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与所有环节“都在场”,还要真正使人民能够拥有参与选举与决策、实施管理与监督的能力。笔者认为,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与主要表现形式,其在发展与实现过程中必须要依赖政治推力与法治保障。因此,有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首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其一,党的领导确保了民主政治实践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实践,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其必将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为目标,努力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其二,党的领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持续的推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理论的创新,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对理论的不断完善与超越,不仅需要能够总揽全局与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为其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而且需要各级党委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丰富制度的实践内容。因此,党的领导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其三,法治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式。人民的主体地位与民主权利写进我国《宪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宪法》保障的人民权利更充分、更完整、更有效地予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的过程,是一个对实践不断创新的过程,要使有益的实践经验能够成为管长远、稳预期的制度规范,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治不仅是依法而治,同时还是良法善治。良法所蕴含的科学性与正当性,能够为人民的民主权利确定规范与适当的边界,进而使民主的过程是有序的、理性的、规范的。

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人民的选举权能够充分、理性地实现

人大的换届选举是人民民主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民意最普遍、最权威的表达。然而,民众参与换届选举的渠道不畅、信息不明与意愿不强,是阻碍选举过程中民主实现的最主要问题。因此,扩大知晓率、关注率与参与率,是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推进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举措。

首先,要摸清选民人数,做好选民登记。在部分地区,由于“人户分离”等原因,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的人数非常有限。在此情形下,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能动性,主动入户、入企或通过与其他活动相结合,对选民数量进行摸排,并保持与选民的长期沟通,关注各类人群的参选情况。

其次,做好选举过程中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作为,用好线上平台与线下组织两个重要渠道,对选民进行选举宣传与选举培训,使其真正了解选举程序以及真正会行使选举权利,使群众会参与、能参与、有效参与。

通过立法联系点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使民主协商渠道更畅通

民主协商就是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结各方智慧,找到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政策法规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其能否回应人民的实际诉求是立法质量的直接表现。因此,在立法前应充分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实际情况与法律背后的科学原理,而这些离不开各方利益主体表达权的实现。要避免只有社会精英能够参与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见,基层民众只能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现象。为破解民意传送被隔断的难题,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我国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党员干部应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促进民主协商的过程。

首先,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开展调研、了解民情,为难以表达与不会表达的群体发声,成为民意汇聚的中转站。其次,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成为联系民智的中心点,发挥好聚民智的重要作用,积极联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把更多的好点子与好方法写进政策法规中。

完善自治机制,使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嵌入自治过程

选举是民意的传递,立法是民意的表达,而决策与管理则是民意的执行,是将民意最终转化为民主成果的关键环节。为保障人民意愿的充分实现,执行过程中的民主同样至关重要。

因此,党员干部要为群众参与决策与管理过程创造条件、提供保障。首先,政府在实施决策与管理过程中,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政府在实施决策前要对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并通过各种渠道听取与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进而使决策与管理过程具有充分的回应性。

其次,基层政府要组织创建各类民众的自治组织。民众自治组织是人民群众能够实现自治的前提条件,有了组织才能够有稳定的人员、权利、责任与议事规则,人民也才能够通过各种类型的征询会、评议会、合议会表达意见,进行决策。自治一定是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的自治,只有得到有效的组织,民主才能够在自治过程中予以充分实现。除了推动建立各类组织外,还要对各类组织的决策与管理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充分了解和听取民意,观察政策执行是否真正体现民意、解决民困,反映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

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让民主监督发挥实效

虽然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能够形成对民主过程的程序约束,但民主监督仅依靠对人民群众程序性权利的保障还不够,还要依赖于人大代表的专职监督。人大代表要具备联系群众的能力,充分了解人民意愿;具备专业能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具备协调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总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一项全新实践,民主的内涵与形式会在这一实践中不断创新,党员干部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既要对各地的制度创新进行及时了解与学习,也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表达与监督的渠道,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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