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页:政策指南 上一页3  4下一页
 
页面导航

  • 第A1页
    封面

  • 第A2页
    封二

  • 第01页
    开卷

  • 第02页
    目录

  • 第03页
    目录

  • 第04页
    时政要闻

  • 第05页
    时政要闻

  • 第06页
    政策指南

  • 第07页
    政策指南

  • 第08页
    特别报道

  • 第09页
    特别报道

  • 第10页
    特别报道

  • 第11页
    特别报道

  • 第12页
    特别报道

  • 第13页
    特别报道

  • 第14页
    理论学习

  • 第15页
    理论学习

  • 第16页
    理论学习

  • 第17页
    先锋论坛

  • 第18页
    先锋论坛

  • 第19页
    先锋论坛

  • 第20页
    先锋论坛

  • 第21页
    先锋策划

  • 第22页
    先锋策划

  • 第23页
    先锋策划

  • 第24页
    先锋策划

  • 第25页
    先锋策划

  • 第26页
    先锋策划

  • 第27页
    先锋策划

  • 第28页
    先锋策划

  • 第29页
    先锋策划

  • 第30页
    先锋策划

  • 第31页
    先锋策划

  • 第32页
    先锋策划

  • 第33页
    先锋策划

  • 第34页
    先锋观察

  • 第35页
    先锋观察

  • 第36页
    先锋讲坛

  • 第37页
    先锋讲坛

  • 第38页
    先锋讲坛

  • 第39页
    先锋讲坛

  • 第40页
    先锋讲坛

  • 第41页
    先锋讲坛

  • 第42页
    先锋讲坛

  • 第43页
    先锋经验

  • 第44页
    先锋经验

  • 第45页
    先锋经验

  • 第46页
    先锋经验

  • 第47页
    先锋经验

  • 第48页
    先锋经验

  • 第49页
    先锋人物

  • 第50页
    先锋人物

  • 第51页
    先锋人物

  • 第52页
    先锋人物

  • 第53页
    全面从严治党

  • 第54页
    全面从严治党

  • 第55页
    先锋档案

  • 第56页
    先锋档案

  • 第A3页
    封三

  • 第A4页
    封底
 
标题导航
2022年7月1日出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落实落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022年6月9日,云南省公布《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48条措施涵盖财政、金融、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复苏、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9个方面政策,旨在稳住经济、助企纾困,进一步加力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意见》提出了哪些硬措施?一起来看看。

这些钱可以退

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70%进行垫付。

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

这些钱可以减免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这些钱缓一缓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这些钱要发

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

省财政再新增安排2.9亿元种粮补贴。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省财政统筹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约20亿元,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加快兑现2022年对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5550万元奖补资金。对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50%予以贴息。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2022年由省财政按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2022年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1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

继续执行到位外资2%的奖补政策,加快兑现2021年度外商投资奖励资金。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1.5万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安排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本刊综合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