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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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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云南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生态修复后的昆明环湖东路斗南湿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努力推动生态高颜值与发展高质量齐头并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牢记殷殷嘱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破局姿态、根治气魄、雷霆手段,抓拆违、强整改、促治理,推动整治取得成效。两年来,累计拆除建(构)筑物面积111.9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增加环湖生态湿地26平方公里,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保护区内新增绿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滇池生态空间加大、公共属性回归、群众反映良好。

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问题。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云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查处支流及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完成赤水河流域874个入河排污口、244个问题的专项整治,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加强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开展遥感监测和问题排查,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启动高黎贡山五年生态状况动态评估,配合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

扛牢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认真履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紧盯问题整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调度、督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及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整改正有序推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其余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率达96.9%。

同时,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补充和延伸,组织6个督察组,对玉溪、大理等5个州(市)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例行督察和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整改的28个国家移交问题完成整改26个,省级警示片披露的20个问题完成整改17个,其他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

坚持集中攻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一系列标志性战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并高位提升。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稳中向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污染天数减少61天,同比下降78.2%。2022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1.6%,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

扎实推进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5%,同比减少1个百分点。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整体向好,阳宗海水质由Ⅲ类好转为Ⅱ类,泸沽湖(云南部分)被国家评为首批9个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六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2%,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护。

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常态化开展“一废一品一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覆盖4900余家危废企业、600余个涉重废渣堆存点、500余座尾矿库。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累计完成302家污染源整治、17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

推动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免费收贮废旧放射源64枚、放射性废物0.725公斤。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医疗废物处置平稳有序,3年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5.8万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1.9万吨,涉疫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

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单位2809家,发现问题单位1694家、问题4361个,其中涉嫌环境违法337家。开展企业排污风险和线性工程排查,排查企业529家、线性工程1525个,发现风险隐患企业306家、问题573个。2022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56起,罚款1.87亿元。

强化保护监管,着力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巩固拓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会议成果,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积极筹备COP15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组建云南代表团参会,筹办自然与文化多样性峰会、边会等活动,举办云南生物多样性成就展。

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累计达15个,新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累计达7个;重启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印发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遴选出17个地区拟命名。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被国家命名表彰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

革新环评举措,高效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构建环评审批制度体系,制定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守住生态红线、法规底线和产业政策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

提高审批效能,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省级审批时限压缩60%;实行审批权“能放则放、能放尽放”,创新实施并联审批和“后置条件”审批,绝不让环评审批成为合法合规项目落地的“肠梗阻”。

积极服务发展,深入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全力推进“五个一”服务(一个重点园区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一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责任人,一个重点行业组建一个保障专班,一个州市建立一个项目清单,一个时期创新一批优化措施),先后到12个州(市)开展“环评服务下基层”活动。2022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700项,预期投资7597.34亿元,预期投资同比增长132.26%,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决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努力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推进绿美云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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