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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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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出台
 

3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发布,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

●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

●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聚力做好重点工作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

●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

●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将现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帮扶办法,调整为原则上一个东部地区省份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

●继续坚持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

●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

加强政策有效衔接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

●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

●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

●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

●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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