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提出的“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强化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并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的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向脱贫地区倾斜。
创新金融服务
调整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
现有再贷款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再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特色产业。
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鼓励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提升保险风险保障水平。
完善用地政策
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用地需要。
结合脱贫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脱贫地区落实好产业发展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
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
每个脱贫县重点选择2~3个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项目库。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