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作出部署,摘要如下。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1.推进劳务输出
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
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2.促进稳定就业
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3.强化劳务协作
输出地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同步加强省内劳务协作。
输入地要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
4.培树劳务品牌
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5.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6.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7.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8.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9.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10.优化提升就业服务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11.精准实施技能提升
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12.倾斜支持重点地区
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