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就持续做好云南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现将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继续强化劳务输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当地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已制定出台的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2021年符合条件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
大力促进稳定就业
●各地要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当地失业脱贫人口,要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其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深化滇沪劳务协作
●脱贫人口集中的地区都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加强对接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当地脱贫人口外出就业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同步加强省内劳务协作。
加快培树劳务品牌
●各地要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保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
●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要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规范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我省已出台的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牵头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我省已出台的给予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规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各地要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加大当地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各有关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优化提升就业服务
●各地要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
●制定政策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精准实施技能提升
●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帮扶
●聚焦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做到就业帮扶车间、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全覆盖、无死角。
●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倾斜支持重点地区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