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聚众哄抢、闯红灯等事件屡见不鲜。此类社会现象,暴露出的是“法不责众”观念的根深蒂固。受此影响,法不责众逐渐成为小微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若长此以往,将有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法不责众”,是因为在哄抢等事件中,这类小微违法行为由于人均违法金额较小达不到处罚标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违法人数众多抓捕难度较大、取证困难等,执法者考虑到高昂的执法成本和较大的执法难度,对违法者姑息迁就和放任纵容,因“众”不责而渐成“法不责众”,并如同“铁律”般深植于部分群众内心。
若想彻底根除执法者对违法行为不愿管、不敢管、懒得管,就必须坚持法必责众、依法责众、责众必严。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相结合,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力,切实发挥执法对群众行为的规范、引导、评价和教育作用,不给跟风从众者开口子、不给心存侥幸者留路子,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潜在违法者放弃“从众违法”的侥幸心理。只有人人尊法、人人信法,方能人人守法,才能使法不责众不再成为小微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