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提出32项重点工作措施,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持续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
1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加强搬迁脱贫群众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3保持后续产业扶持财政投入政策稳定。继续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支持各地后续扶持工作。同时,在安排相关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时,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4持续开展“走访群众、服务基层”调研。继续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帮扶力度。
5加大后续扶持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生产生活。
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
6开展“政策落实大排查”“稳岗促增收”行动。实施“技能帮扶专项行动”,促进搬迁劳动力技能提升。开展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
7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精准对接用工需求,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
8发挥以工代赈促就业作用。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支持改善安置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9支持搬迁青年群众自主创业。凸显共青团特色,贴近青年实际需求,为青年提供订单式服务,帮助青年解决收入、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青年创业。
10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对跨乡、跨县、跨州(市)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护林员,就近就地妥善安排参与生态管护相关工作。
持续推进安置区后续配套产业发展
11发展安置区配套农业产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开展订单合作、流转原承包地等方式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搬迁户,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法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2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搬迁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增收的挂钩机制。
13加强东西部产业协作。积极争取上海市等地支持,引入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创新合作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
14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支持安置区的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
15加大林草产业帮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以林地资源为依托,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16发展安置区观光旅游新业态。在项目资金安排、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旅游服务、非遗保护利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倾斜。
17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科学规划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物流配送网络、服务设施和服务产品种类的建设和布局,进一步开发乡村休闲产品、消费产品。
完善安置区管理服务设施
18完善安置区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整合现有设施,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殡葬设施有效覆盖。
19完善安置区教育服务设施。加强搬迁安置区学校管理工作。压实迁出地和迁入地责任,确保搬迁安置区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就便入学。全面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20完善安置区卫生服务设施。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动态监测、动态管理。
21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将农村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入户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改造维护。
22改善安置区人居环境。在搬迁安置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住上新居所、过上新生活。
提升社区治理整体水平
23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社区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做好搬迁群众户籍转接工作。
24做好技能培训及法治宣传等。重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专项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利用法律维权受理热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5吸纳青年参与安置区治理。注意发现热情主动的优秀搬迁安置区青年,将其吸纳为兼职团干部。在安置区建设共青团活动阵地,安排团干部、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专人负责管理活动阵地。
26促进安置区开放融合。开展送戏下乡活动,鼓励乡土创作,推进乡村文娱、演艺、非遗、文博、文创等产品主客共享。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家庭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
切实维护搬迁群众权益
27有序推进拆旧复垦复绿。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实现应拆尽拆。
28盘活搬迁腾退林地耕地资源。加强迁出区山林地管理,继续确保搬迁群众在迁出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偿政策,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29落实搬迁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继续落实搬迁脱贫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等政策,做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30加强安置区资产收益使用管理。结合安置区实际情况,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31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规定。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加快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期限有关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
32持续开展安置区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置区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安置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