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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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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25条措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最近,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其中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加快培养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人才

1.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

2.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

3.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统筹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提供支持。

4.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

5.培育乡村工匠。实施万名传统技艺名师培训计划。培育乡村优秀传统技艺人才。鼓励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和工作室,带动乡村特色手工业发展。

6.培育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加大对现有知名劳务品牌的宣传推介,加快培育一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

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7.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8.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9.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10.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一批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

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11.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

12.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每年全覆盖轮训村干部。每年支持1万名村(社区)干部参加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

13.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落实每年选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地区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

14.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15.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17.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团队。继续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工作。

18.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好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政策。

19.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20.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和专业领域。支持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21.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完善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业创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参考依据。

22.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乡镇基层工作满10年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3.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开展统筹使用乡镇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示范带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4.健全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三农”干部培训,全方位培养乡村振兴所需各类人才。

25.强化乡村人才振兴保障服务。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鼓励各类乡村人才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人才创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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