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日前,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现将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加强财政支持
●继续实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加强金融扶持
●优先支持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保险公司销售给脱贫户和边缘户的非专属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费率,要比备案费率降低10%以上。
●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落实财政贴息政策,优先安排信贷资源,合规办理续贷和展期,按照应贷尽贷的要求,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经营。
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过渡期内,继续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规划审批、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加强干部人才支持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可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和开考比例。在录用计划数内,每年每县选调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健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每个乡镇择优配备1至2名。
●在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应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乡镇机关事业编制干部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加强生态帮扶
●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稳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护林员队伍。
加强沪滇协作
●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强化政策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引进项目、引进企业,承接好梯度转移产业,共建一批产业园。
●充分用好上海技术、人才、市场、平台等优势资源,推动“上海研发+云南制造”“上海消费+云南生产”,促进产业和市场深度融合。
加强帮扶力量
●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任期不少于2年。
●支持开展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行动。
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
●精准落实资助政策,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生纳入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
●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省级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分类及时解决新增住房安全问题。
●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实施一批水源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窖池连通工程。
加强产业帮扶
●在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
●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按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探索试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推动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加强就业帮扶
●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方式,开展实作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经过培训后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在“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上给予倾斜,确保“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加强扶贫车间管理。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到2025年,争取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到65%左右。
●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优先安排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全域旅游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
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救助力度。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