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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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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恶习当远离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临近年关,一些务工人员开始返乡过年,此时聚众赌博现象呈增多趋势。“辛苦挣钱一整年,春节输光就几天。”面对此情况,亟须严厉打击和整治。

嗜赌不改 妻离子散

10年前,刘某与邻村女青年夏某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夏某才发现丈夫有赌博恶习。对此,她曾多次劝赌,但屡遭刘某打骂。时间久了,刘某将家中积蓄赌得精光。无奈之下,夏某先后两次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已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夏某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点评:赌博不仅损害个人身心健康,而且会带来诸多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本案中,被告刘某素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致使其家庭一贫如洗,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官在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显然符合上述情形,故作出离婚判决。

开设赌场 害人害己

陈某在村里经营着一家餐馆。2021年春节期间,本村在外务工人员陆续回家,并经常聚在一起打牌聊天,却苦于没有一个固定的场所。看到这一情况,陈某打起“小算盘”:如果将这些人请到自己的饭店,不仅可以设赌局赚“提成”,还可以提供饭菜服务增加利润。计划实施后,陈某的饭馆就成为村民聚赌的固定场所,且人越聚越多。谁料“好景”不长,经群众举报,陈某经营的赌博窝点被公安机关查处。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点评:赌博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法律条文包含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俗称“赌头”,但其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俗称“赌棍”。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此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家饭馆开设赌场营业,并为参赌者提供赌具,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特征。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都是犯罪行为,对本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参与网赌 没有赢家

冬闲季节,村民吴某想到一条发财“捷径”,他用本人和亲友的身份信息建立4个微信群,他本人担任群主,负责拉人进群参与赌博,并指定他人担任管理员、“发包员”等协助维护群内秩序,还制定了包括每个红包额度、赔付率等内容的赌博规则。之后,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案发后,这4个微信群的赌资累计达7万多元,吴某通过抽头获利5600元。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近年来,网络赌博案件主要涉及微信红包赌博和网络游戏平台赌博两大类。其显著特点包括:一是参与者多。以微信红包群赌博为例,庄家多以微商、代购、同学、校友等为幌子拉人建群。参与者往往难以意识到此类行为潜在的赌博性质,容易玩赌成瘾。二是隐蔽性强。赌场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组织人员参赌,不受时空限制,办案人员很难迅速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三是职业化趋势明显。多名合伙人分工明确,有专人担任群主、管理员等角色,并制定严格的赌博游戏规则。四是易衍生其他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本案中,吴某建立了多个专门微信群,这就等于开设了赌博场所;制定了抢红包赌博规则,这就等于制定了赌博方式;通过维持微信赌博群秩序抽头获利,说明其建群不是纯娱乐行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吴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主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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