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部分帮扶政策摘要如下:
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 在大型安置区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明确专人负责就业帮扶。2025年前,针对大型安置区每年开展就业协作帮扶专项行动,开展专场招聘、送岗上门等活动。
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搬迁劳动力进入产业链。大型安置区可开辟一定经营场所或商铺,给予租金减免优惠措施,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回乡创业。
加强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 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优先保障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加工程项目建设。
培育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支持组建家政服务、保洁、物业管理公司等,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安置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安置区资产运营效益 盘活商铺等经营资产,发展综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区药店、电商网店等“小店经济”,增加经营性收入。
盘活迁出区资源资产 搬迁群众依法享有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有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流转盘活承包地经营权,承包地流转过程中,应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提升完善配套设施 2022—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省级每年统筹安排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建立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做好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