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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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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当心“引火烧身”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尹庆元
 
钟 瑾/绘

2018年清明节,张某在上坟过程中,在点燃祭祀用的金银纸元宝时,因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大风将纸元宝吹飞引燃旁边的茅草、灌木丛等可燃物,并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超1300亩,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

案件经森林公安侦查终结后,张某被以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家属与失火林地林木所有人某村委会达成协议,自愿赔偿损失2.5万元,并出具悔过书,承诺在2019年自愿无偿参与村委会护林防火和生态保护工作,该村委会对其行为予以谅解。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点评:清明节是国人缅怀先辈、祭祀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张某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在案发后,张某和家人积极参与扑火,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林地林木所有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对张某作出从轻处罚决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扫墓祭祖、追终思远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果因为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而锒铛入狱,就与我们祭祖的目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一定要文明祭祀,杜绝在野外用火,否则可能会“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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