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生猪接触性传染病,急性传染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疫苗和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非洲猪瘟。清除已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并有效阻止非洲猪瘟病毒再次进入养殖场,是决定养殖场恢复生产成功的关键。
1.空栏时间。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全部清群、第一次清洗消毒后,至再次引入生猪养殖的时间间隔以4~6个月为宜,具体时长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2.生产恢复计划制定。分析疫情传入途径和病毒再次传入的风险,并进行重点防范。对同一养殖场,病毒传入途径可能是其中一种或几种,制定生产恢复计划时应作充分考虑。成功实现恢复生产,必须切断所有可能的病毒传入途径。养殖场风险评估后,若本场适合恢复生产,进行清洗消毒、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评估认为传入风险高,建议不要恢复生产。
3.清洗消毒。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进行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感染。(1)生产区消毒。按照冲洗-喷洒消毒剂-熏蒸的程序进行消毒,同时消毒饮水设备。经初步消毒后,集中杀灭老鼠、蚊蝇等。(2)生活区消毒。按照清扫处理-喷洒消毒剂的程序进行消毒。(3)车辆消毒。进行3次清洗消毒,重点消毒轮胎、底盘、车厢、驾驶室脚踏板等部位,有条件的可使用高压热水冲洗。每次消毒沥干水分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消毒。(4)散养户清洗消毒。用高压清水冲洗生猪饲养圈舍及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圈舍可用去污剂浸泡后,用高压清水冲洗,然后用消毒剂喷洒消毒。
4.消毒效果评价。待养殖场彻底消毒干燥后,采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场所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空栏4~6个月,方可少量引进生猪饲养,饲养42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检测呈阴性的,可准备恢复生产;若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应重新清洗消毒,暂不可引进生猪饲养。
5.恢复生产。(1)引种猪群选择。按照就近原则,尽量在本县(市)引种,不跨省引种,禁止从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引种。(2)运输管理。采用备案的专业运输车,装车前进行清洗消毒,合理规划引种运输路线。(3)进猪后隔离监测。引进生猪进场后,应先在隔离舍或后备猪舍饲养21天。在此期间,该群生猪应由专人封闭饲养管理,不得与其他猪混群,确认无疫情后再转入生产圈舍。
6.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严格人员和进场物品管理,尽量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生产单元的人员应相对独立,不能随意跨区活动,避免交叉。人员进入养殖场和生产区应走专用通道,严格对衣服、鞋帽进行消毒。进场物品尽量选择浸泡消毒,或喷淋、熏蒸、擦拭等方式消毒。严格禁止外来车辆、外来猪肉及其制品进场。本场车辆在每次或每天使用后,要进行清洗消毒。定期进行系统的生产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