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其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1.强化稳岗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
2.健全稳岗服务机制
◆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
3.健全劳务协作机制
◆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机制基础上,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可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区域内信息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
◆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
◆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
4.培育发展劳务品牌
◆着眼劳务品牌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经营服务模式等,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
5.健全输出服务平台
◆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服务供给,为农民工即时提供跨区域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序外出务工。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
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
6.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
7.加快开发就近就业岗位
◆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
◆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8.加快推进返乡入乡创业
◆强化试点示范,挖掘典型案例,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
◆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
9.精准提供就业服务
◆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转岗就业。
◆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10.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
11.切实维护劳动权益
◆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
12.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
◆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
◆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
◆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
13.做好就业失业监测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
14.实施优先就业帮扶
◆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
15.强化重点地区倾斜
◆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
◆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16.加大安置保障力度
◆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
◆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