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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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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讨薪要抓住重点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钟 瑾/绘

每到岁末年初,部分农民工为拿到劳动报酬可谓费尽周折。其实,在讨薪时如果能够抓住重点,恰当运用法律,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收集证据最关键

58岁的夏某在某小区做保洁工作,因小区的物业费难以收齐,物业公司以没钱发放为由,已连续半年未支付夏某工资。眼看快到年底,当夏某再次向物业公司讨要工资时,公司拒绝了其请求,理由是双方未签订过用工合同,夏某不是其员工。无奈之下,夏某只好向律师求助。通过收集工友证言、电话录音等证据,最终为夏某讨回了工资。

点评:从实践看,忽视收集证据已成为农民工维权的瓶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就是说,证据是决定当事人胜诉与否的关键。在讨薪诉讼中,证据同样举足轻重。

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农民工应该留意收集下列证据:(一)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其本质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岗位证”“胸卡”等证件;(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六)共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七)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证明;(八)录音、录像、微信、短信、“110”报警记录等;(九)在政府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笔录;(十)标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作帽”等工装;(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灵活追讨很重要

张某等农民工多次找到包工头刘某,要求其支付拖欠半年的工钱12万元,可刘某一直不予理睬。气愤之下,张某等人联系到“讨债公司”的“职业讨债人”李某,双方谈妥了雇佣费用。很快,李某就找到欠债的刘某,并采取胁迫手段让其签署了一张20万元的借款协议。案发后,李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点评:现实中,有的权利人会在冲动之下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极端手段讨薪,结果由受害人变成施害者。事实上,除了普通诉讼、仲裁渠道外,农民工还可根据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下方法维权:

一是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该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案件虽已受理,但尚未经法庭实体审判而作出实体裁定,责令义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权利人履行义务,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申请先予执行,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是申请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该方法具有结案快、成本低、不伤和气等特点。

三是申请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遇上困难找“法援”

农民工石某在包工头张某处从事房屋外墙粉刷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眼看又到年底,张某还有3个月2万元的工资未支付给石某。多次讨薪无果后,石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师的无偿帮助下,石某讨回了全部欠薪。

点评:遇到被欠薪时,很多农民工往往感到茫然无助。这时,不妨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化解燃眉之急。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民工对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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