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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三)

2021-01-04 16:57:23  来源:《云岭先锋》2020年第3期

为什么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正因如此,《决定》向我们提出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要求。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努力,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也有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这些地方和部门出现风气不正、政治生态不好、腐败严重等突出问题。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一连发出“三问”:“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这“三问”就是针对管党治党不力现象提出来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通过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书记自觉承担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推动各级纪委积极担负起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贯通、层层落实。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第一身份是党员,如果对管党治党不重视、不尽责甚至不负责,那就不能算是真正合格的党员,就谈不上对党忠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自觉把应负的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问责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0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18年8月进行修订,2016年7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2019年9月根据科学、精准问责要求进行修订,这两部党内法规为追究全面从严治党失责行为提供了根本依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管党治党责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总之,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党委、各级纪检监督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为什么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决定》进一步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指导意义。

第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政治高度,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建立“五级书记抓脱贫”的机制,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已使全国8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党的十九大报告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要求确保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实现这一重大目标,将创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每年减贫1000多万人的奇迹,因而深得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和交口称赞。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基础上,将紧接着全面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这一长期任务,继续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着力建立健全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重点的“脱真贫、真脱贫”制度,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充分发挥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不断打牢同脱贫攻坚相关的民生保障制度基础。

第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标志着新时代我国将迈进坚持大扶贫格局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意味着我国要比世界银行确定的在全球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时间提前十年”。这一成就将向世界进一步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机活力和巨大优越性。当前,面对我国即将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新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解决相对贫困现象着手进行新的战略谋划。《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其意义极为重大。这要求同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脱贫攻坚系列政策相链接,通过健全低保制度与精准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及时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实行特殊保障政策,确保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并完善相应调整机制。同时,将继续坚持普惠政策同特惠政策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更加精准聚焦相对贫困特殊群体,根据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救助需求,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发挥补充作用,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着力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牢固搭建多层次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努力让农村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等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都能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从而在我国已经谱写的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中,奋力增写更加恢宏的新篇章。

摘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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