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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驾代步车撞伤人,子女是否担责

2024-06-03 16:00:55  来源:2024年第5期《金色时光》

为方便出行,小马为父亲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但因老马驾驶疏忽,导致行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马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小马作为车辆购买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年代步车撞伤路人,子女为何要担责?

魏宇/绘

驾驶疏忽撞伤路人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凭借价格低、车型小巧,深受部分老年人喜爱,家住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的小马也为76岁的父亲老马购买了一辆。

2023年7月,老马驾驶老年代步车外出途中,不慎与在路边等车的张先生父女发生碰撞,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当地交警部门勘验认定,老马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张先生父女主张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如有不足部分,由老马进行赔偿。由于老马系七旬老人,小马作为其子及车辆购买人,对肇事车辆疏于管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父女各项经济损失6448.28元,老马父子连带赔偿7528.47元。

子女为啥要担责

老年代步车给公共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老年代步车上路可能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购买人为何要担责?记者就此咨询了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生顺。

“本案中,法院判决小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强调了家庭成员在监管老年人使用代步工具时应负有的义务,尤其在老年人可能缺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情况下。”杨生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作为老年代步车的购买人,小马对肇事车辆疏于管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屡见不鲜的因老年代步车上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杨生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年代步车虽符合机动车认定条件,却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若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极有可能违反相关法规。

此外,子女将老年代步车作为礼物送给父母时也应慎重考虑。因为老年人反应较慢,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时更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或自己受伤。

本刊记者 李宏刚/文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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