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指南  >  正文

关于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6-04-11 08:59:52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 滇中新区财政局、党群工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

 

为了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增长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 是中央着眼于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打造基层干部培养新链条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自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为基层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人才。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适当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我省财力情况, 结合周边省份大学生村官经费保障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2000元/人/月(其中:迪庆藏区为3000元/人/月) ,提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下达。

三、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各州(市)、 县 (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做实做细有关工作,确保将中央和省对大学生村官的关爱落实到位, 及时足额将省财政下达的资金兑现到大学生村官个人,不得拖欠。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州市、县应承担的资金,并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徐丽娜

网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