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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维权不能违法

2021-01-12 11:26:56  来源:《致富天地》2020年第1期

又到岁末年初,如何索要被拖欠的工资,成了不少农民工朋友要面对的问题。然而,有的人由于方式不当,不但讨薪未果,反而触犯法律,令人扼腕。

抓老板

当心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为老板拖欠自己工资达一年之久,且老板对自己的催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虽然答应却总是不兑现,李某一怒之下,决定把老板抓起来,逼他结清欠薪。2019年2月,李某找来三个哥们,蹲守在老板家门口,将晚归的老板押上租来的汽车,送至自己的老家。其间,虽然李某未对老板进行打骂,可一关就是3天。事后,老板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李某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虽然老板拖欠工资情况属实,但其仍享有人身自由权。李某在索要属于自己工资的过程中,因手段非法,决定了其同样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毁机器

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为老板一再拖欠自己的工资,且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支付欠薪,徐先生忍无可忍,决定“给老板一点颜色看看”。2019年3月,徐先生趁工友下班而老板尚未锁车间大门之际,悄悄潜回车间,砸坏了所有生产线,不仅造成15万余元直接损失,由于机器无法生产,还导致21万余元的间接损失。令徐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虽然出了口恶气,但却换来了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而且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点评:徐某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徐某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巨大,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偷财物

当心构成盗窃罪

自己多次催收,老板却一直没有支付欠薪的迹象,胡某经好友“建言献策”,决定“以自己的方法来处理”。2019年4月,胡某利用夜深人静、老板出差在外之际,悄悄撬开老板家门,“拿走”2万余元现金,搬走价值3万余元的家电等物品。令胡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自我救助”也会被法院判处刑罚。

点评:胡某已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胡某之举与之吻合:虽然老板拖欠工资,但其并不因此享有占有、处分公私财产的权利,即其行为和目的具有非法性,且胡某已采取不被老板发觉、知道的方法,撬门入室行窃,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盗窃数额较大的,就必须受到刑事追究。而胡某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已大大超出“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故胡某将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佯跳楼

当心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包工头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后逃之夭夭,而在包工头手下揽工的张某等7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后,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处理。于是,张某等人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政府重视,从而由政府出面替自己讨回血汗钱。之后,张某等人连续两天在市区中心路段高楼上演“跳楼秀”,致使交通严重堵塞,许多商店无法营业、单位无法工作、学校无法上课等。让张某等人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不理性行为却换来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点评:张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某等人为达到自身目的,通过“跳楼秀”阻塞交通,让无辜的群众、单位、商家、学生等遭受不必要的损害,时间长达两天,明显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颜东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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