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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高空抛物坠物伤害怎么办

2021-09-09 16:26:36  来源:《金色时光》2021年第7期

魏宇/绘

2019年7月31日,家住昆明幸福邻里小区的潘大妈被从楼上落下的一包瓷砖砸中头部,导致肢体偏瘫。截至2020年12月,已花去30余万元医疗费。由于一直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潘大妈的家属将该小区26栋2楼以上的200余名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梁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且侵权人不明的民事侵权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即抛掷物品的行为人,或者坠落物品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由于取证难度大,实践中侵权人往往难以查明,让受害人维权困难重重。

《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沿袭了这一规定。因此,无论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案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或施行后,若既无法找到侵权人,也无法自证自身并非侵权人,则事发小区26栋2楼以上的200余名住户仍需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由于是补偿原则,补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是由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补偿,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若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即没有实施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也不是建筑物坠落物品的权利人的,则不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免责原因主要包括: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免责;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那么,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呢?傅梁认为,一般可从几个角度来证明,包括:在抛物案件中,需证明发生损害时自己不在建筑物中;或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在坠物案件中,证明自己未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傅梁认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必有无辜者。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因此,发生类似案件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及时报警,便于公安机关尽快查清责任人,依法处置。此外,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现象发生,也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本刊记者 高佛雁/文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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