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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五大误区

2023-09-19 13:41:44  来源:《致富天地》2023年08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每到夏季,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都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如今,国家对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越来越重视。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或者其他原因,有些用人单位对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仍存在不少误区。

外卖员没有高温津贴

小唐进城务工后不久,就当起外卖员。平时送餐很辛苦,到了夏天还有中暑的风险,可每单的提成还是与之前的一样。近日,小唐获知有的平台给外卖骑手发了高温津贴,于是要求自己的送餐平台也发给这笔钱。平台老板表示,外卖员没有高温津贴。事实果真如此吗?

点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于该规定中使用的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所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能否享受高温津贴,主要看其与对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如果小唐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平台拒发高温津贴就属于违法。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平台不发这笔钱虽不违法,但基于社会责任感,应考虑适当发些高温津贴,或者增加每单的提成。

拿了高温津贴解暑物品自备

以往,小徐打工的建筑公司只给大家发放解暑饮料和药品,从未发放过高温津贴。今年公司宣布,按规定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小徐和同事听后很高兴,但他们很快发现,往年夏季发的解暑物品没有了。对此,公司解释说,发了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买解暑物品。小徐想知道,高温津贴与解暑物品可以相互替代吗?

点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由此可见,防暑降温物品属于劳动保护措施,而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能互相冲抵,劳动者有权同时享受。因此,企业在发放了高温津贴后,仍然有义务向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毛巾、清凉油、清凉饮料等防护用品。

只要采取降温措施就不发高温津贴

小孟是洗车工,虽然老板在洗车间安装了电风扇,但暑期的热浪仍不时从外面袭来,洗车间温度仍然很高。近日,小孟等几位洗车工要求发高温津贴时,老板说已采取防暑降温举措,加之又不是在太阳底下洗车,所以就别再惦记高温津贴。

点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这里,这个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了降温举措,只要室内温度超标,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这笔钱,又无法举证证明已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拿了高温津贴就别想停工休息

小郑等人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由于酷热难熬,大伙儿想多休息一会儿,便向老板提出把每天的上班时间缩短1~2个小时。老板怒斥道: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都发了,个人防护用品也样样俱全,目前正在赶工期,怎么能停工休息呢?大伙儿质疑:难道拿了高温津贴,就得拼命干活吗?

点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如果存在“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则除外。由此可见,露天作业是有限制的,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不停止露天作业就涉嫌强令冒险作业。因此,不能用已发了高温津贴作挡箭牌,该停止室外作业时应当停止。

最低工资已包含高温津贴

小陶是一位职场新人,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进入夏季后,小陶要求公司发给高温津贴,可公司表示,所发的工资中已包含有高温津贴。小陶想知道,高温津贴可以计入最低工资中吗?

点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津贴,该公司必须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向小陶发放高温津贴。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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