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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老年人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

2023-08-21 16:24:12  来源:《金色时光》2023年第8期

家庭本该是温馨的港湾,但对于昆明市民刘奶奶来说,家却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为逼迫刘奶奶腾让房屋,女儿王某多次上门辱骂、威胁、骚扰。最终,不堪其扰的刘奶奶将女儿诉至法庭。日常生活中,老年人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

周煜 绘

房产纠纷引发家庭暴力

自从老伴去世后,刘奶奶一直居住在其名下位于昆明市北市区的房屋里。王某多次要求母亲搬到自己家中同住,以便将其居住的老房子用于出租。但刘奶奶始终坚持独居,独立支配自己的退休金等合法财产。

自2020年起,王某以母亲“患有精神病”“参加传销”“花巨资买保健品”等理由,多次到刘奶奶家中高声呵斥、威胁逼迫其搬走,并通过抢夺手机、截断电话线等方式阻止其报警。为此,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多次找到王某和刘奶奶进行调解,但始终沟通未果。2021年,不堪其扰的刘奶奶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请求责令王某停止侵害行为。同时,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奶奶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故裁定禁止王某对刘奶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奶奶;禁止王某进入刘奶奶名下住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时间内,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生活。同时,明确了刘奶奶所居住房屋的归属,要求王某不得强行侵占。

反家暴法撑起家庭“保护伞”

近年来,老年人遭遇家庭暴力的现象频发,反对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各方的共识。

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征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马红征指出,本案中,刘奶奶对其个人财产享有独立支配权,其女儿王某为达到侵占母亲房产的目的,多次采取谩骂、威胁、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使其母亲不堪其扰,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均不同程度受到侵害。法院认定王某为侵占母亲的财产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训诫督促王某遵守,达到了保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效果。

本刊记者李宏刚/文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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