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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如何“淡定”讨薪

2024-02-01 10:44:18  来源:《致富天地》2024年01期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

又到岁末年初,当劳动者遭遇欠薪时,该如何向欠薪单位索要呢?不妨用以下方法“淡定”讨薪。

申请先予执行

苏女士突患重病,因急需医疗费用,曾向公司索要欠薪,可公司却不予理会。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欠薪,苏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而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便直接要求公司先行付款。

点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特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正因为苏女士所追索的属于劳动报酬,其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如果公司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苏女士医治疾病,决定了苏女士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

张女士等11名员工发现,由于公司严重亏损,股东准备携资及主要财产逃走,遂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当即裁定,先行扣押了公司的一辆名牌汽车,从而确保了张女士等人的欠薪没有被打水漂。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正因为公司股东的行为将导致张女士等人被拖欠的工资难以清偿,决定了他们在尚未起诉之前,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不至于因等待诉讼而错失良机。此外,向法院提起索要工资的诉讼之后,如发现用人单位有通过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支付令

何女士等7人从一家公司离职后,虽经过5个月的讨要,公司却一直没有向他们付清欠薪。经人提醒,何女士等人向法院申请让公司立即清偿的支付令。而公司在不到16天的时间里,便付清了全部欠薪。

点评: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同时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比之下,申请支付令比提起诉讼更为简便、快捷,不仅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且一般在一个月内便能案结事了。鉴于欠薪同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决定了同样可以申请支付令。因此,何女士等人通过申请支付令讨要欠薪的做法,无疑是较为理想的。

诉请代位追偿

一家公司拖欠周女士等11名员工工资的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因公司确实无财产,以至于未能执行。周女士等人无意中得知公司的一家客户还欠公司到期货款未付的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申请,要求客户直接向他们支付。

点评: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本案中,鉴于客户欠公司货款属实且已到期,而公司无力清偿工资,决定了周女士等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该客户向他们支付。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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