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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婚恋交友诈骗

2023-12-31 16:37:32  来源:《致富天地》2023年12期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郑某隐瞒已婚事实,在某征婚平台注册账号后,与孙女士通过该平台聊天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承诺与孙女士结婚。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郑某以支付自己公司员工工资、工程款费用不足、交罚款等各种理由,多次向孙女士借款。孙女士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向郑某转账100余次,共计102万元,所涉钱款皆被其挥霍一空。其间,郑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另一名受害人左女士的钱款共计52万元,所涉钱款亦被其消费殆尽。之后,东窗事发,郑某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点评:郑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婚恋交友为名,表面上嘘寒问暖,获取受害人信任以后,便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引诱受害人一步步坠入“婚恋”陷阱,最终“人财两空”。大家要以案为戒,谨慎交友,交往过程中遇到借款、转账要求时,要提高警惕。当遇到诈骗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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