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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出借银行卡有风险

2024-02-02 17:17:22  来源:2024年第1期《金色时光》

出借个人闲置的银行卡就能“躺着”挣钱,你信吗?前不久,在昆明务工的小刘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然而,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最终却成了让他锒铛入狱的陷阱。

周煜/绘

“赚钱路”变成“入狱路”

两年前,小刘从家乡到昆明投靠同乡好友小李。一次闲聊时,小李向小刘透露了一条“发财之道”:只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跑分”,就能“大赚一笔”。刚开始,小刘还担心操作流程复杂,但听闻只需出借个人银行卡即可,便动心了。

经小李牵线,小刘分2次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借给他人。尝到甜头后,小刘甚至骗取家人的闲置银行卡有偿出借给他人。最终,小刘和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小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及的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83万余元、转出资金共计71万余元。小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及的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31万余元,转出资金共计21万余元。

庭审中,小刘和小李表示,虽明知事有蹊跷,但自己心存侥幸,想要“躺着”赚钱。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刘、小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扣押的涉案银行卡及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警惕因求财成为“电诈”帮凶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本案中,小刘和小李明知有偿出借银行卡的实际用途,仍贪图小利、有意为之,最终构成“帮信罪”。

什么是“帮信罪”?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生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杨生顺还提醒,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充当帮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移动支付工具,甚至主动帮忙“跑分”,支付结算金额或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市民对“出借银行卡轻松赚钱”这类陷阱要保持警惕,管理好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及移动支付工具,对预防“帮信罪”十分重要。

本刊记者 李宏刚/文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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