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免职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十条第二款和《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何生兰州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方文俊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谭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