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免职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由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余中生提请,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向明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雷自荣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云岭先锋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谭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