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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问责”当做推动工作的第一手段

2022-06-06 16:37:27  来源:云岭先锋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问责机制不断完善,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一些地方过度依赖用“问责”来推进工作,热衷于把“问责”挂在嘴边,极大影响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执行,带来巨大的危害。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已成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治理懒政怠政的有效方法,这毋容置疑。但如果在没有厘清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的情况下,轻易问责,或者每一项工作、每下达一项任务,都要来一句“将对工作不力的人进行问责”,把问责当作推动工作的第一手段,不仅会极大损害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影响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机关的信任度,还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基层干部“放不开手脚”,甚至催生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谎报、瞒报、报喜不报忧等,导致政策执行的形式化。

问责是手段,尽责是目的。

因此,问责虽是利器,但必须用之有道。一方面,要在问责的“精度”上下功夫,该不该问责、问谁之责、问责程序、问责结果,均有严格的遵循,这个遵循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不能想当然地问责,应当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不能让问责成为“万金油”;另一方面,要在问责的“尺度”上下功夫,要拿捏好问责和容错的尺度,对于工作没落实、没进展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帮助,不能“一棒子打死”,要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区分容误界限,明确免责情形,为敢想敢为者解除后顾之忧,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尽责;最后,要在问责的“实度”上下功夫,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真问责、严问责,杜绝“雷声大雨点小”,把利剑插到问题的“七寸”,精准作出处置,把该打的板子都打准,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从而让问责更精准、更有震慑力,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杨智(漾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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